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鄭州廉租房申請條件
鄭州廉租房申請條件:一、准入條件
1、鄭州市市區常住戶口且家庭成員中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其他成員須滿2年以上;
2、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2.5倍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
3、無自有住房或者人均公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人均私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二、所需證明等材料
1、廉租住房申請審批表;(原件2份)
2、戶口簿;(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
3、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申請人3份,成員2份)
4、結婚證(未婚、離異或者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離異及喪偶的還需要提供現在婚姻狀況證明)
5、民政部門核發的《鄭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銀行存摺或者其他合法的收入證明;(低保證與低保存摺或低收入救助證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民政部門其它低收入證明收原件2份)
6、私房房屋產權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
7、租住公房協議及交納公房租金收據(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
8、烈士遺屬、殘疾人員等優撫物件提供相關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
9、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等先進人物提供相關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
10、家庭成員中有復員轉業軍人的提供相關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
11、其他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
三、申請受理審批過程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受理———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公示———區民政部門初審———區廉租辦初審———市住房保障辦稽核———市住房保障辦公示———發放廉租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