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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壽縣的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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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壽縣的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根據規定壽縣的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壽縣的公租房可以住3年,但租賃期限到期後可以續租。

《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壽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二十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為三年。租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結構、室內設施和裝置,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維修責任;

(五)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

(六)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八)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

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期滿需要續租的,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經稽核符合條件的,簽訂續租合同。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需要退房的,應當提前7天提出書面申請。

二、在壽縣申請公租房的條件是什麼?

《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壽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八條 城市低保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應具有都市計畫區內常住戶口,且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實際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下同);

(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私有住房或者私有住房建築面積在人均18平方米及以下;

(三)申請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為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及其以下;

(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五)縣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新就業的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已辦理錄(聘)用手續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二)申請人在就業地無私有住房;

(三)縣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依法與用人(用工)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在就業地穩定就業1年以上;

(二)申請人在就業地由用人(用工)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

(三)申請人在就業地無私有住房;

(四)縣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地規定的公租房的承租期限都不一樣,壽縣規定的是三年,在租賃期間,當事人如果購買了自己的房子,或者因為其他情況已經不符合租賃公租房的條件,當時就應該騰退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