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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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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公租房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天津公租房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一)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已領取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請。

(二)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請,包括年滿18週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人戶。

(三)經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型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外地來津工作的無房人員。

二、天津公租房法律依據

《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規定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出租人有權依法單方解除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並收回出租房屋,同時,承租家庭應承擔相應責任:

(一)將承租住房轉借、轉租、空置的;

(二)擅自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內部結構的;

(三)欠繳租金累計滿3個月的;

(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且所購住房已交付使用滿2個月的;

(五)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公租的實行確實解決了一部分城市居民的住房問題,但公租房資源也是有限的,所以設立一定的申請條件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涉及到天津市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和申請人規定的,天津市政府已經出臺相關檔案進行了規定,居民應當結合自身實際,按照相關規定提交相關材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