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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辦不了能否要回購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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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貸款辦不了能否要回購房定金

貸款辦不了能否要回購房定金

1、商品房認購協議已經簽訂,定金已經支付,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簽訂,在商品房認購協議中未明確買房購房款的支付方式。在此種情況下,買方受新政影響,結合自身情況,未能按原計劃再申請貸款的而提出不再籤商品房買賣合同。由於事先約定不明確,買方無法舉證雙方合意是按揭貸款購房時,法律上只能認定買方違約,賣方有權沒收定金。商品房認購協議如果構成預約合同並有違約金約定的,賣方還有權主張違約金。

2、商品房認購協議已經簽訂,定金已經支付,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簽訂,在商品房認購協議中明確約定了購房款的支付方式,比如明確約定首付款金額,餘款商業貸款或者公積金貸款或者組合貸款。

在此種情況下,買方受新政影響,無法依協議約定取得貸款的,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此種情況下,雖然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簽訂,但鑑於根據新政必然無法取得貸款的現實,除非另行協商變更,雙方不應再依認購協議的內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賣方也應將定金返還。

二、買房辦不了貸款算誰違約

買房辦不了貸款由誰承擔違約責任,要看合同約定:

1、如合同約定因購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時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虛假材料致使銀行按揭不能辦理,導致雙方合同無法履行,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追究購房者的違約責任。

2、如合同約定由於開發商的原因沒有落實按揭貸款銀行、沒有及時報送按揭貸款材料等致使銀行按揭貸款無法辦理,導致雙方合同無法履行,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依據合同約定或者民法典的規定,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3、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現在,多數人在購買房產的時候,一般都是會向銀行方面申請一些貸款的,不然的話可能自身的購房資金不足。而在交付的購房定金之後,卻發現自己貸款辦不了,這種情況下需要區分情況,有的時候可以要求購房定金,但有的情況下則是不能要回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