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公租房>

公租房由哪個部門管理?

公租房 閱讀(3.02W)

一、公租房由哪個部門管理?

公租房由哪個部門管理?

公租房屬於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申請公租房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資訊。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稽核。經稽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物件,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稽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複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複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條 對登記為輪候物件的申請人,應當在輪候期內安排公共租賃住房。

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租賃住房需求,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輪候期一般不超過5年。

第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佈。

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準,供應物件範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

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物件範圍,可以規定為本單位職工。

第十二條 配租方案公佈後,輪候物件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進行意向登記。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對意向登記的輪候物件進行復審。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對複審通過的輪候物件,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採取綜合評分、隨機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物件與配租排序。

綜合評分辦法、搖號方式及評分、搖號的過程和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公租房的申請和使用,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辦理的,特別是不同地區的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不同的,因為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不同,所認定的生活標準是不同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認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