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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租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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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青島公租房政策

(1)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家庭成員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單身人員需年滿35週歲),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

(2)新就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具有市區常住戶口,首次參加工作不滿五年,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在市區範圍內無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3)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在公安機關連續辦理市區範圍內暫住登記1年以上,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有想申請公租房的市民朋友可以可撥打市住房保障中心政策諮詢電話詳細諮詢。

青島公租房申請程式

申請人應持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進行資料審查,對申請人的房屋、收入及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經評議、公示(公示期為5日)後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住房保障機構。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房屋狀況進行稽核。經稽核符合條件的家庭,由區住房保障機構將初審資料轉至區民政部門。經申請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權,區民政部門進行稽核。區住房保障機構在進行稽核時,出具協助核查函及其名單送公安部門核對戶籍資訊。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機構出具的戶籍協查材料5日內,完成核查工作並反饋。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20日內,完成收入、財產、婚姻狀況核查工作。區民政部門可出具協助核查函,由公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工商等部門配合實施資訊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