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福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物件為: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人具有本市五城區居民戶籍(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且申請之日落戶時間已滿3年;
2、申請人在本市五城區工作、生活;
3、申請家庭在本市五城區年收入、財產、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市政府確定的准入標準。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區居民戶籍或者屬於本市五城區農村村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申請人在本市五城區務工且在本市五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6年,或屬於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3、申請家庭在本市五城區年收入、財產符合市政府確定的准入標準;
4、家庭成員在本市五城區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申請人屬於在本市五城區範圍內的省、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且已轉正定級的在編工作人員;
2、申請家庭在本市五城區年收入、財產符合市政府確定的准入標準;
3、家庭成員在本市五城區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在福州哪些人不能申請公租房?
(一)申請之日前5年內家庭成員有房產交易行為(含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的,交易時間以房產登記機構交易登記時間為準;
(二)申請家庭成員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集資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的;
(三)申請人與配偶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
在福州市,當地市民、外來務工人員,還有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都能申請公租房,但是不同群體申請公租房的條件是不一樣的,比如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要求屬於在編工作人員,在當地沒有住房沒有公租房,並且收入要符合福州市政府部門的規定才能申請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