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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租房定金能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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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外面長期漂泊,打拼事業的人來說,最不可或缺的經歷就是租房了。租房子的時候,一般都會和房東簽訂房屋出租合同,然後交付定金,只有這樣才是符合法律程式的租房。但有些人在交付定金以後,可能會出於某些原因而反悔,那麼問題來了,法律上租房定金能退嗎?

法律上租房定金能退嗎?

一、租房的定金能退嗎

日常生活中,有的租客由於著急找房,在租房看房的過程中,發現不錯的房源時,經房東或是中介提醒以防好房源被搶,就先交付定金。此時一般只簽定金協議,並沒有籤租房協議。但是之後租客又看到了更好的房源,或者有其他原因不想租了,那這租房定金能退嗎? 如果定金是在中介公司交的話有兩種情況:如果你是單純的交給中介公司的誠意金是可以退的,如果是由第三方交給房東的定金那就退不了。即使前面交的是誠意金,但是後來經過你的同意轉成租房定金,而對方沒有違約,這時是很難要求退還的,不過可以雙方協商退還。 因為定金的作用就是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租客已經簽了合同,後又違約,房東是可以不退你定金的,這就是所謂的定金罰則。

對此,我國《合同法》和《擔保法》都有規定。中介所促成了租客和房東之間簽訂合同,只收取中介費,中介也沒有責任。如果實在想要回定金,只能和房東好好協商,看能否少退一些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租房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合同中的“租房定金”或“租房訂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卻有著很大的差別。由於法律維權意識的欠缺,總是在遇到糾紛的時候才開始著急,解析租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及如何運用法律知識避免租房糾紛。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約定,預先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額,以保證合同的履行,是作為債權擔保而存在的。在合同中,只要約定了定金條款,如果一方違約都要承擔與定金數額相等的損失。換句話說,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即喪失定金的權,定金歸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這種以定金方式確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稱為定金罰則。在商品房銷售中,定金罰則同樣適用。 訂金與定金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質上卻有天壤之別。訂金不是一個規範的概念,在法律上具有一種預付款的性質,起不到擔保債權的作用,合同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的,訂金只作為抵充房款,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而不是雙倍的返還。

對於“法律上租房定金能退嗎”這個問題,我國法律中的合同法和擔保法中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我國的法律保護每一個人的利益,其中不僅僅包括租客,還有中介和房東,因為租客在反悔租賃房屋的時候,也會侵犯到中介和房東的利益,耽誤了房屋出租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