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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證中的抵押金額可以被追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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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項權證中的抵押金額可以被追加嗎?

他項權證中的抵押金額可以被追加嗎?

不能。根源於對抵押權人的保護。因為在進行抵押貸款時,一般都會對抵押物進行估值,然後在估值額度內下確定放貸金額,這個金額是能保障抵押權人權益的最大金額了。

1、他項權一般指抵押權。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擔保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因此,他項權證有效期間不可以自己變賣抵押物,除非買受人代為清償債務以消滅抵押權。

2、根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因此,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辦理登記為要件。因抵押物抵押時辦理了抵押登記,私自變賣時在登記部門不能辦理過戶,從而也不能私自變賣。

二、房屋他項權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銀行取他權的步驟,是發生在房屋抵押登記之後。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時,借款人應提交以下資料: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抵押房屋的價值證明;借款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相關證明;房管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提交上述資料後,房管部門會對申請人進行稽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將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抵押登記完成後,房管部門將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由借款人收執,並向銀行頒發《房屋他項權證》。提醒:根據相關規定,他項權證未登出,該房產的處置權將受限,未經抵押權人的同意不能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手續,所以借款人結清貸款後,一定要辦理解除抵押手續,這樣房產才真正歸所有。

綜合上面所說的,他項權證中的抵押金額是一般在辦理時就協商好的,而且抵押權人也會根據物來進行評估,確保在可以保障到自己利益的情況之下才會依法的進行放貸,所以,在協商好之後進行追加完全是不可以的行為,不然就會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