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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拆遷安置房怎麼避免糾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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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拆遷安置房時該怎麼避免糾紛呢?如果遇到了糾紛我們該怎麼解決呢?或許還有很多人並不知道這些問題的答案吧,接下來本站網小編就為您收集了有關購買拆遷安置房怎麼避免糾紛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購買拆遷安置房怎麼避免糾紛呢

一、如何購買拆遷安置房

問:購買拆遷安置房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答:拆遷安置房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其所有權是有限制的,即權利人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流通性受到限制。房地產市場交易糾紛主要體現在這類房屋中,且存在較大風險。

購買這類房屋,應注意的是:

一是要明確房屋的土地型別及性質,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如是集體土地上的,非集體組織成員,用於非自住目的,建議慎重購買;

二是明確房屋對安置的拆遷物件有無限制或政策補貼,特別是“城中村”改造,由村集體組織建造的,對安置物件是有明確限制的;

三是房屋的權利人,是獨有還是共同所有,如是家庭成員共有,購房協議的出賣方,一定要是全體共有人的真實意思,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有特別授權;

四是相關費用的繳納,這類房屋大多涉及土地取得型別由劃撥變更為出讓,過戶涉及土地出讓金的補繳,且該補繳數目較大。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交易風險,與商品房交易相同。

對拆遷安置房屋共有的情況,一般人很難確定全部權利人,建議購買前,準確瞭解出售房屋的權利資訊,按現行市場交易及管理需要,應明確拆遷協議上的人員及配偶,住房調配單上的人員及配偶,被拆遷房屋內戶口上的全部人員,只有明確權利主體,才能在簽訂協議中,不因遺漏權利主體或權利主體不知情,而影響合同效力。

二、拆遷安置協議不能做抵押公證

問:城市拆遷安置房產長期未辦理產權證,拆遷安置協議是否可以做抵押公證?

答:抵押標的物必須現實存在,產權關係明晰,抵押人對其應擁有完整的產權。拆遷安置房因長期未辦理產權證,產權關係處於待定狀態,不符合《物權法》第180條、第184條規定的可用於抵押財產的狀態。拆遷安置協議不是產權證書,起不到房屋產權證和證明力作用,並且安置協議尚在履行過程中,權利義務並未最終固定,不能以協議作為抵押物件。另外房地產登記管理機關也不會同意以安置協議辦理抵押登記,起不到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所以此等行為應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