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安置房>

行政判決結果有幾種情況

安置房 閱讀(1.07W)

一、行政判決結果有幾種情況

行政判決結果有幾種情況

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判決結果有:

1、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3、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職責;

4、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

5、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

6、判決確認行政行為無效;

7、判決責令被告採取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8、判決變更處罰數額;

9、判決被告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

10、判決給予補償

二、行政訴訟的效力範圍是怎樣的

行政訴訟法的效力範圍,是指行政訴訟法在怎樣的空間範圍和時間範圍內,對哪些人和事具有適用的效力,具體包括行政訴訟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對人的效力和對事的效力。

(1)空間效力

空間效力又稱地域效力,行政訴訟法的空間效力是指行政訴訟法適用的地域範圍。中國行政訴訟法適用中國國家主權所及的一切空間領域,包括中國的領土、領空、領海以及領土延伸的所有空間,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國籍船隻以及飛行器一般也認為是中國領域。凡是在中國領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國領域內進行的行政訴訟活動,均應適用中國行政訴訟法。但也有例外:一是中國兩個特別行政區:香港、澳門,不適用中國(內地)行政訴訟法;二是有關行政訴訟的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與單行條例只能在本行政區域內適用。

(2)時間效力

行政訴訟法時間效力是指行政訴訟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時間以及對該法生效前發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如中國《行政訴訟法》第75條明確規定:“本法從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這裡的施行日期即為該法生效日期。同時,中國行政訴訟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對人的效力

行政訴訟法對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訴訟法適用於哪些人,對哪些人有拘束力,對哪些人沒有拘束力。中國行政訴訟法原則上採用屬地原則確定對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國領域內進行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均適用中國行政訴訟法。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條和第70條規定,這些當事人包括:中國各級各類行政機關;中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中國進行行政訴訟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但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組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對事的效力

行政訴訟法對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凡是依照《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在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內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都適用行政訴訟法來審理解決。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當事人的起訴之後,就要開始對引起糾紛的行政案件進行審理了。首先進行的,是對該案件進行一審。行政案件的第一審程式是指一審法院對行政案件進行審理應適用的程式,包括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和判決等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