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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判決離婚的幾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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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判決離婚的幾種情況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不得判決離婚的情形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解可能。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沒有取得軍人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3、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