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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過戶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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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過戶要注意什麼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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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安置房要注意什麼

你好,關於你諮詢的買安置房要注意什麼這個問題,回答如下:一、1、政策風險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有房產證的安置房才能夠進行買賣,沒有進行產權登記的安置房是無法上市交易的,但在實際生活中,仍有這樣的安置房買賣存在,這樣的買賣由於不被政策允許,就會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視為無效。

2、價格風險

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但是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的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如果價格在不斷上漲,交房時的價格可能與之前的價格相差近千元,拆遷戶會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3、人為的風險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進行轉讓”,因此,如果買賣的房產未經共有人同意,該房屋買賣合同就會被視為無效

二、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該房屋具備產權證,只是沒有及時辦理,那就可以日後再辦理,但是如果房屋本身並不具備產權證,,那就最好不要購買。

2、安置房買賣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這樣才有法律保障,以免日後出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