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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尋釁滋事的界定有哪些法律規定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1W)

持械尋釁滋事是指我國的相關犯罪嫌疑人,手持凶器,對他人的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行為。我國對這類犯罪者進行相應的處罰,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判刑。那持械尋釁滋事的界定有哪些法律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解答。

持械尋釁滋事的界定有哪些法律規定

持械尋釁滋事就是攜帶凶器 ,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

一、持械尋釁滋事如何判罰?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持械尋釁滋事一般在三個月至一年內量刑,每增加一次輕傷害的,加刑3-6個月,持械尋釁滋事的,增加3-6個月。

二、尋釁滋事罪的構成特徵具有以下幾點: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

持械尋釁滋事罪是一個口袋罪,就是說它的內容比較寬泛而且使用了隨意、任意、情節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混亂等需要價值判斷的表述,所以司法機關對本罪的認定比較困難。一般來說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

實踐中,應正確認定和處理擾亂尋釁滋事行為,要注意區分結夥鬥毆行為與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行為與尋釁滋事罪、以強拿硬要的形式尋釁滋事的行為與搶劫罪的界限。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見,對於輕微傷,國家做為民事糾紛或者治安案件處理,對於輕傷或重傷案件,才會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對這類案件的受害者予以法律的保護。相關的犯罪者根據被害人的傷害程度進行不同刑期的判罰。規定這類犯罪嫌疑人如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或造成死亡的我國的法律部門會處以相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