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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房改房土地使用到期應該怎麼辦

安置房 閱讀(4.82K)

一、土地出讓年限到了後怎麼辦?

在我國房改房土地使用到期應該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屆滿後,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在一般情況下,政府應批准續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是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這就是說,國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也無償收回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

二、房改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1、在《房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是沒有使用年限的。  

2、但如果所購買的這套住房在今後發生買賣關係的時候,就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由買房人(注意不是賣房人)繳納一定數額的地產管理法》等的規定,國家可以強制收回土地使用權,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門責令交還土地。  

3、已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4、但如果所購買的這套住房在今後發生買賣關係的時候,就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由買房人(注意不是賣房人)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那時候這套房就會在辦理出讓手續的那天開始,使用權變更為出讓,使用年限變更為住宅用地的70年。

在我國相關的房屋土地使用期限是有時間規定的,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土地的使用期限到期後,相關的當事人應積極的到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辦理。解決這類相關的土地使用問題,合法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