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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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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轉讓合同

綠地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甲方將其擁有合法經營權的坐落於 的百分之百林權(含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共 畝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雙方議定如下條款,必須遵照執行: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森林類別 ,地類 .

2、轉讓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協議林地林權轉讓費合計 .現金支付。於協議簽定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 元。

2、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發包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

共有人: 中證單位(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