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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公證書

土地轉讓合同 閱讀(2.64W)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公證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公證書

全文

( )××字第××號

茲證明出讓方(或轉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受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於××××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年×月×日

注: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

2.如合同並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