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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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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判決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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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應當依法辦理過戶登記,一般經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不過它不是永久的,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
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
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