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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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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轉讓合同

申請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後,報文化部審批。申請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應當採用企業的組織形式,並提交下列檔案: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網路經營許可證去哪裡辦理

1、從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需要到當地通訊管理部門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或備案。通訊管理部門是指各省通訊管理局、市通訊管理局、市通訊行業管理辦公室。可以先通過撥打相關部門的電話,進行諮詢;或者通過網路查詢相關部門的網站資訊,獲取辦理流程及所需資料。

2、從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也可以通過公司辦理,通過公司辦理無論是辦理速度和辦理結果都會有更高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