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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場攤位轉讓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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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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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有違反規定,保證金可以退。合同紛爭:需要按照合同商定處置,違約的可按照下列限定處置,商量不成,可訴訟處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商定的,應當承受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職責。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能夠在履行時限期滿之前要求其承受違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