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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攤位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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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攤位轉讓合同

我國合同法規定,房屋的承租人租賃房屋的時候,就需要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當承租人要對房屋進行轉讓的,就需要取得出租人的同意,那麼轉讓協議是轉租合同還是租賃權轉讓合同?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攤位租賃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租賃合同時,我們要注意一些事項,以降低法律風險。

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

1、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如共有租賃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2、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檔案;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3、為了避免爭議,在合同中對租賃物的基本資訊應進行明確約定。

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

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

2、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

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

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