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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醫療事故官司的流程

打醫療事故官司的流程
律師解析:流程:
1、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決定是否立案,向被告送達遞交起訴狀副本,準備開庭。
2、審判長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身份,審判長詢問當事人,當事人均表示無異議後,審判長宣佈,各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訴訟。
3、審判長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
4、進入法庭調查,進行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
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
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九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