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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怎樣打醫療事故官司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91W)

一、發生醫療事故怎樣打醫療事故官司

發生醫療事故怎樣打醫療事故官司

第一、如果涉嫌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話是必須先經過醫療事故鑑定,由衛生局組織協調後才交由警方處理的。

但是如果單純的民事賠償責任,是可以直接起訴的,具體是到門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時效只有1年,注意及時起訴。

第二、關於賠償的問題,首先得說清楚醫生未對患者說明並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事實,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5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不說明就是違法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7條,可以要求診所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專案。

但是必須拿出證據證明以上費用確實發生,比如病情加重後去別的醫院就醫的發票等等。

二、民事訴訟程式

1、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當事人在提交相關材料後,醫學會應該在45日內組織鑑定並得出鑑定結論。

這就是採取下一步行動的依據,當然,如果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上一級鑑定,但不能對鑑定委員會提起訴訟。

2、收集相關證據

當事人可以將醫院的就診記錄(病歷、發票、病情證明、診斷報告、手術記錄等等)作為證據固定下來。

3、向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可以委託相關專業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擬,網頁裡面也有很多的模版可以參考。

(2)原、被告身份資訊。被告資訊個人難以調取,可以委託律師進行查詢。

(3)相關證據。醫療事故鑑定報告、醫院就診記錄等等。

4、開庭審理,一般分為以下幾個階段:開庭前準備;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訴階段。

5、判決,開庭後,法院會在審理期限內進行判決,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達判決書。

醫療事故的官司的進行需要自己準備充分的資料在,只要自己的情況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就可以進行訴訟程式的操作,從而有效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保障需要在合適的方式的中進行,儘量減少自己程式操作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