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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立案時人民法院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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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立案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賠償請求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屬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的國家賠償案件,還應當同時向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國家賠償申請書或者《申請賠償登記表》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九條
決定立案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賠償請求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屬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的國家賠償案件,還應當同時向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國家賠償申請書或者《申請賠償登記表》副本。
經審查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決定立案時人民法院應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