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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會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二、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或者備忘錄、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會法人登記證、現場工程簽證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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