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解答>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發律師函有什麼作用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1.08W)

律師函是一種非官方檔案,主要表達當事人對事件的某種看法,並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律師函,又稱律師信,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託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製作、傳送的專業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
《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發律師函有什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