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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律師函的作用是什麼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1.28W)

律師函的作用:

發律師函的作用是什麼

1、調查求證律師在日常業務中,經常出現當事人準備起訴卻證據不足的情況。這些情況,有些可以通過發律師函來解決。

2、和解作用。

3、通知解除合同這是合同法賦予當事人的一項權利。

告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通過律師函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一點,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4、用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義務。這方面有許多,如通知追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的、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使、通知合同無效、撤銷權的行使等等,凡是當事人具有的告知權利,都可以通過律師函來完成。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