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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怎麼交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1.83W)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繳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原告親自接到人民法院繳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內繳納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繳納的方式:法院受理案件後,會出具受理案件的通知書,上面有應交的費用和銀行賬號,並規定於七日內繳納。當事人在銀行繳納了受理費後,將銀行出具相關單據交給法院即可。

訴訟費怎麼交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