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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糾紛去哪個法院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8.83K)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地域管轄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解釋》公佈後,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自然應當由案涉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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