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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可以保全對方所有財產嗎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2.05W)

申請財產保全的,只能保全與案件有關的財產,如果對方所有財產與案件有關的,就可以申請全部保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財產保全可以保全對方所有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