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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以隨時更改開庭時間嗎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閱讀(1.11W)

不可以,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很嚴格的。除非發生一些特定事由,如延期或者中止。但即使是發生特定事由,在卷宗裡也有詳細記載。
如果事情確實是法院更改開庭時間,可以持立案通知書及繳費單據,向該法院監督部門或者院長信箱反映。如果沒有答覆,也可以向檢察院民事審判監督科反映。

法官可以隨時更改開庭時間嗎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13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