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向人民法院法院進行起訴,然後對方也受理了自己的請求,就會涉及到開庭,開庭的時間也還在傳票裡面有相應的通知,到時候法院能不能隨便的更改開庭時間?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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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時間可能隨便提前嗎
不可以,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很嚴格的。除非發生一些特定事由,如延期或者中止。但即使是發生特定事由,在卷宗裡也有詳細記載。
如果事情確實是法院更改開庭時間,可以持立案通知書及繳費單據,向該法院監督部門或者院長信箱反映。如果沒有答覆,也可以向檢察院民事審判監督科反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2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延期審理只能發生在開庭審理階段,延期審理前已進行的訴訟行為,對延期後的審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同時指出:
第一百三十條 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後,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專案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