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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開庭時間可以延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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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延期最長時間是六個月,這是在有特殊情況的情形下,由法院院長進行批准,如果之後還要延長,那麼就得向上一級的法院請示批准。所以,延期開庭並不是隨便就可以申請,必須要有正當合理的理由,如要重新取證,要再偵查,延期時間也不是沒有限制的。

法庭開庭時間可以延期多久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