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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環境問題發生爭議和糾紛 | 怎麼解決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閱讀(1.56W)

發生環境糾紛,如果是公民對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的情況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如果是公民、法人因環境汙染造成的損害賠償爭議,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如果因環境問題發生爭議和糾紛,怎麼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