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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銷售需清洗後加工的散裝食品時,應在銷售貨架的明顯位置設定標籤,並標註以下內容: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食用方法等。經營者應保證消費者能夠方便地獲取上述標籤。《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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