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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為什麼要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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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工作是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為了切實保護專利權,規範交易行為,促進專利實施而對專利實施許可進行管理的一種行政手段。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不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但經過備案後可以保障被許可人的利益;倘若發生專利侵權糾紛,經過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作為被許可人要求訴前停止侵犯專利行為的重要依據;此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可以作為海關智慧財產權備案等相關手續的證明檔案。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為什麼要備案

法律依據:《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 第十六條

 專利權質押期間,出質人未提交質權人同意轉讓或者許可實施該專利權的證明材料的,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不予辦理專利權轉讓登記手續或者專利實施合同備案手續。
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出質的專利權的,出質人所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