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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著作權登記證的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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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軟體著作權登記證的概念是什麼?

軟體著作權登記證的概念是什麼?

軟體著作權登記證的概念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和國家優惠政策。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軟體經過登記後,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

二、著作權屬

1、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2、在進行軟體版權貿易時,認證將使您的軟體作品價值倍增。

3、 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如果不經登記,著作權人很難舉證說明作品完成的時間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 在進行軟體產品登記的時候可以作為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證明材料

6、 在進行軟體企業認定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可以作為自主開發或擁有智慧財產權的軟體產品的證明材料

三、相關法律依據

第一條 申請登記的軟體應是獨立開發的,或者經原著作權人許可對原有軟體修改後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效能方面有重要改進的軟體。

第二條 合作開發的軟體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可以由全體著作權人協商確定一名著作權人作為代表辦理。著作權人協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權人均可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請登記,但應當註明其他著作權人。

第三條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體的鑑別材料;

(三)相關的證明檔案。

第四條 軟體的鑑別材料包括程式和文件的鑑別材料。程式和文件的鑑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式和任何一種文件前、後各連續30頁組成。整個程式和文件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式和文件。除特定情況外,程式每頁不少於50行,文件每頁不少於30行。

第五條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主要證明檔案: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二)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專案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專案任務書;

(三)經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體上開發的軟體,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四)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軟體的著作權的登記雖然不是必須的,但是卻是有必要的。進行軟體著作權的登記是對於自身勞動成果的一種保護措施,如果有他人使用該軟體的,必須要按照相關的制度進行付費才可使用,這也是軟體著作權所有人的經濟收入來源之一。增強版權意識,維護正當合法權益是我們應該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