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和法規,軟體著作權保護有以下主要內容:
一、是對軟體著作權主題進行保護.
軟體著作權人是受法律保護的軟體著作權主體,主要包括依法享有軟體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般情況下,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這是確定軟體著作權歸屬的一般性原則。軟體開發者包括獨立開發者、合作開發者、受委託開發者和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者四種類型。後三種的著作權歸屬都需正式簽訂書面合同約定.
根據法律規定,依靠繼承、受讓、承受等方式獲得著作權的也可以成為軟體著作權人,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二、是對軟體著作權的客體進行保護.
計算機程式(包括源程式和目標程式)及其有關文件(如程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使用者手冊等)是軟體著作權的客體,依法受到保護.
三、是對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進行保護.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以下權利:
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複製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原件或複製件的權利;
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軟體著作權人可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
自然人著作權的保護期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組織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四、是對軟體的合法複製品所有人的權利給予保護.
軟體的合法複製品所有人是指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合法的軟體複製品的人,簡言之,通過正規渠道得到正版軟體者.他們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軟體裝入計算機等具有資訊處理能力的裝置內;
2、為了防止複製品損壞而製作備份複製品,但這些複製品只是供自己使用而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3、為了把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效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這種修改後的軟體只能自己使用而不能向第三方提供.
五、是對軟體著作權轉有許可合同使用者和受讓者給予保護.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規定軟體著作權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也可以就某些權利進行專有許可使用.經轉讓或專有許可而獲得軟體著作權者依法受到保護.
需要注意的是,轉讓或許可使用著作權一定要訂立書面合同,而且要履行登記手續.
軟體的著作權是歸屬於智慧財產權的範圍,軟體的著作權是通過國家版權保護中心,經過稽核認可的,軟體著作權保護的客體物件是計算機程式或者是說明書、設計圖等,軟體的著作權保護有一定的保護的期限,並且軟體著作權是歸屬於軟體技術的開發者,是專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