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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層面上什麼情況算侵犯版權

著作權 閱讀(8.58K)

一、法律層面上什麼情況算侵犯版權?

法律層面上什麼情況算侵犯版權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

二、侵犯版權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三、侵犯著作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26條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較量爭論機軟體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或者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或者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所得數額三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較量爭論機軟體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的;

(四)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複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其實侵犯版權的表現形式是比較多的,無論以哪一種方法使,別人的作品,在使用之前一定要徵得原版權人的同意,而且必須要跟原版權人簽訂書面合同,這樣才能避免產生版權侵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