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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達到百分之幾屬於抄襲

著作權 閱讀(1.48W)
抄襲達到百分之幾屬於抄襲
律師解析:抄襲達到百分之十屬於抄襲。
在司法實踐中,以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和“適當引用”超過作品的十分之一即可判定為抄襲行為,換言之,就是作品的表達元素、具體的人物設定、人物關係以及情節事件等等,在雷同上超過五處或者說百分之十以上,就可算做抄襲。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
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影製品,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影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影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