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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中職務作品的所有人是誰

著作權 閱讀(2.07W)

一、著作權中職務作品的所有人是誰?

著作權中職務作品的所有人是誰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可優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後一定期限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地圖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職務作品同於法人作品。

二、著作權的內容包括哪些權利?

著作權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具體包括:

(一)發表權

(二)署名權

(三)修改權

修改作品與改編作品不同。這裡講的修改,是對作品內容作區域性的變更以及文字、用語的修正。改編是指在不改變作品基本內容的情況下,將作品由一種型別改變成另一種型別(如將小說改編成電影劇本),或者不改變原作品型別而改變其體裁(如將科學專著改寫成科普讀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作者有權保護其作品不被他人醜化,不被他人作違背其思想的刪除、增添或者其他損害性的變動。這項權利的意義在於保護作者的名譽、聲望以及維護作品的完整性。

保護作品完整權與修改權是互相聯絡的,侵犯修改權往往也侵犯了作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裝置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影象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由此得知,員工本人要求在職務作品上填上自己名字的這種請求完全是合法的,況且將來該職務作品如果上市的話,除了標註用人單位的名字之外,一般也都會寫清楚著作權人的,所以員工雖然對作品沒有專利權,但任何一項職務作品都能提高自己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