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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著作權申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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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著作權申請條件是什麼?

美術著作權申請條件是什麼?

如果要申請美術作品著作權的話,搞清楚美術作品的定義就可以,再看看自己的作品是否包含。美術作品是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如:LOGO、漫畫、書畫、繪畫、書法、雕塑、卡通形象、網站網頁等。

特別注意:美術作品必須具備兩個要素:一是要有特定的內容,二是要有一定的客觀表現形式,特定內容為實質要件,表達方式則為形式要件,二者缺一即不成其為美術作品。 美術作品除必須具備上述兩個要素外,還必須具有獨創性。我國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都未對獨創性進行任何解釋和說明,同時學術界對獨創性的理解尚不統一,使得在司法實踐中對作品獨創性的認定沒有統一的標準。如果自己不能判定的話,可以找像麥積知產這種專業機構去認定下。

著作權自創作完成自然擁有,不申請也擁有著作權,但是如果想證明那是你的著作權需要一些證據來證明作品是你創作的;如果進行著作權登記可以獲得著作權登記證書,用證書來證明你擁有該作品的著作權就簡單多了。

具體申請著作權可以登入版權保護中心網站,全國的軟體著作權受理及發證均由國家版權保護中心負責,上面有詳細的軟體著作權登記流程及相關表單。為了省事也可以委託代理機構。

實質條件是指法律對作品的要求,大體有兩種標準。一種標準是隻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賦予一定的文學藝術形式,這種形式無論是作品的全部還是其中的區域性,也不問該作品是否已經採取了一定物質形式被固定下來,都可以依法被認為是受保護的作品。另一種標準是,除了具備作為作品的一般條件,即表現為某種文學藝術形式外,還要求這種形式通過物質載體被固定下來,才可以獲得著作權法保護。按照這種標準,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興創作的舞蹈、音樂、曲藝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權法保護之外。《伯爾尼公約》第二條規定,對未以物質載體方式固定下來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權法保護,由各國自行決定。我國著作權法採用第一種標準。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為著作權法的保護物件。因此,所謂實質條件,是指法律以文學藝術作品的產生作為取得著作權的惟一的法律事實。

對於美術著作權是不存在申請問題的,作品一經誕生即擁有著作權。但是如果申請著作權證書的話還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美術著作權的申請需要參考該作品是否滿足美術作品的範疇,除此之外,該作品還需要有實質內容才能夠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