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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保護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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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的保護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著作權的保護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著作權的保護面臨的問題有保護的時間長短以及在發生侵權糾紛的時候採取的保護方式比較少,我國《著作權法》 第20條對著作人身權保護期限作了規定,即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與作者的人身聯絡最為緊密,即使是作者死亡後,他人也不得侵犯。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品的著作人身權,同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享有著作人身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變更、終止時,其著作人身權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保護;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著作人身權則由國家主管部門保護其不受侵犯。

另外,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對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其保護期與著作財產權保護期相同,為作者終生加死後50年。

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

① 一般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

第一, 公民的作品著作財產權保護期。絕大多數國家著作權法均規定,公民的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我國在制定著作權法時,參照《伯爾尼公約》要求的最低標準,規定了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

第二,法人作品和職務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對於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品的保護,大多數國家規定作品保護期為50年,但也有一些國家規定的保護期少於50年。我國 《著作權法》規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五)項至第 (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則不再保護。

② 特殊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

第一, 計算機軟體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我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14條規定,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自然人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保護期為自 然人的終身至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單位 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未發表的,《條例》不再保護。

第二, 匿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護期。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確定,適用著作權法一般保護期的規定。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雖然說越來越重視,但是實踐運用當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說很多的人對於智慧財產權的重視力度還是不夠,這需要進行大量的普法宣傳,其次就是關於侵權問題的解決方案一定需要宣傳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