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確定著作權被侵權之後,著作權人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但是,實際中,對於著作權的侵害往往被害人很難確定具體的損失額,對於具體的賠償數額,實際要根據著作權人具體的損害額確定。
按照一般的侵權損害規定,因侵權對權利人造成的損失可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失,實際損失和預期損失等。
1、直接損失
按規定,直接損失是指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所直接造成的權利人的損失,包括權利人現有財產的減少和可得利益的喪失。
2、間接損失
著作權利人為調查和制止侵權以及進行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材料印製費、交通食宿費、審計費等均屬於間接損失,侵權人應該對其進行賠償。
3、實際損失
所謂的實際損失,就是指權利人在起訴時或者在判決前其已實際遭受的損失。
4、預期損失
所謂的預期損失,就是指由於侵權行為導致的對權利人的不利影響或者損害仍在持續存在而產生的損失或者在未來仍會產生的損失,不包括在生效判決判令停止侵權後拒不停止而造成的新的損失。
確定著作權的侵權損害額後,當事人可以走下面途徑進行維權:
1、雙方自行調解
為了能夠儘快解決這個糾紛,著作權的所有權利被侵犯的,可以找侵權人先調解,要求對方停止繼續使用著作權作品,並賠償著作權作品的損失額。如果有導致名譽受損的,還可以要求侵權人通過各種合法方式恢復名譽。
2、到法院起訴
如果一開始擅自使用著作權作品的侵權人就不願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功,著作權利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訴。不過,在這裡需要注意地是,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當然,要是對訴訟有困難的,建議可以找個專業律師代理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