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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罪的司法解釋規定怎麼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5W)

洗錢罪的司法解釋規定怎麼處罰

很多人對於洗錢罪都不太瞭解,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就對洗錢罪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和處罰,最高院1998年頒佈的《關於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依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田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司法解釋中都對洗錢罪進行了明確規定,尤其是2009年頒佈的司法解釋對洗錢罪規定的“明知”做了6中司法認定。

洗錢罪的司法解釋規定怎麼處罰 第2張

洗錢罪首先必須明知是非法所得,通過投資、存入金融機構、將資金匯往境外等手段掩飾、隱瞞,將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為。

對於個人犯法,一般情節較輕的,除了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拘役一說,但需注意的是,罰金是並處不能單處,並處洗錢數額罰金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洗錢罪的司法解釋規定怎麼處罰 第3張

而對於單位犯洗錢罪的,除了對單位判處罰金,還會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一般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於情節嚴重的行為,將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洗錢罪不僅嚴重破壞了金融秩序,也侵犯了社會經濟管理秩序,當然也觸犯了國家對於正常金融管理活動的規定,一旦發現,必然要嚴厲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