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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新聞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嗎?

著作權 閱讀(2.17W)

一、時事新聞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嗎?

時事新聞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嗎?

時事新聞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何謂時事新聞,《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通過報紙、期刊、電臺、電視臺等傳播媒介報道的單純事實訊息。最高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傳播的單純事實訊息屬於時事新聞。因此,法律上只是認可單純事實訊息屬於時事新聞。

時事新聞之所以不受保護,是基於著作權理論中的“唯一表達”標準。即其他記者或報刊表達同一新聞事實時,也只能以同樣的方式表達,從這個立法精神來看,節目預告即使不屬於時事新聞類,也不受著作權保護。

但是,隨著傳媒產業的發展,媒體間的新聞競爭日益激烈,新聞報道已越來越多地融入了媒體自身對資訊資源的整合、加工、判斷,其中包含了越來越多的智力勞動。因此,最高院出臺的《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傳播報道他人採編的時事新聞應當註明出處。

二、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條件

(1)獨創性。獨創性又稱原創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獨立創作的,是作者獨立思考和勞動的產物,即在選擇和安排文字、情節、音符、顏色、畫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獨立而成的作品。因不具備獨創性,所以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同時,著作權法只要求作品是獨創的,而是否首創的則在所不問。據此,即使兩件作品內容完全一樣(當然,客觀上不可能存在兩件完全相同的作品),只要是作者獨立創作完成,兩件作品都可以獲得獨立的著作權。

(2)合法性。合法性並非作品的構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前提條件。一般認為,合法性不僅要求作品內容本身沒有反動、淫穢等內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情況。如果作品完全是侵犯他人著作權而創作的,不僅不能享有著作權,而且應當承擔侵犯著作權的責任;如果作品中部分內容侵犯他人著作權,而整個作品具有獨創性,可以就這些沒有侵權且具有獨創性的內容享有著作權。

(3)可複製性。複製形式包括印刷、繪畫、攝影、錄製等。口頭作品也在受保護範圍內。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著作權法保護的一個作品的範圍是比較廣闊的,當然這樣的一種作品並不包括我們國家的時事新聞,它是由於及時發生的一些事項,而產生的一些訊息,所以不能夠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