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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作品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嗎?

著作權 閱讀(1.64W)

一、口述作品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嗎?

口述作品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嗎?

著作權的保護物件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這些作品要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方式複製。一般來說,所保護的主要是:文學作品、繪畫作品、符號作品、影像作品、工藝美術品等立體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鐳射唱盤、多媒體等新的作品形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有三種類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2、不適用於《著作權法》的作品。

它們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規,國家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檔案,極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

(3)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限的作品。

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1、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的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以及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一般從作品首次發表時開始計算,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沒有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給予保護。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沒有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綜上所述,針對著作權保護我國出臺專門的《著作權法》,其明確了保護範圍,也對不予保護的作品進行規定,口述作品在保護範圍內,不能保護的包括禁止發行發表作品,國家法律法規及超過保護期限的等。《著作權法》中規定保護期限是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