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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的轉讓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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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財產權的轉讓權是什麼

著作財產權的轉讓權是什麼

轉讓權是指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轉讓使用權中一項或多項權利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轉讓的標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權,只能是著作財產權中的使用權,可以轉讓使用權中的一項或多項或全部權利。轉讓權是新修訂著作權法增加的著作財產權內容,符合國際通行做法。轉讓作品使用權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有:作品的名稱;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轉讓價金;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違約責任;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轉讓合同中未明確約定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

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現分述如下:

公民的作品

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公民終生及其死亡後的五十年,從創作完成之日起,截止於公民死亡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間的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一個創作人死亡之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沒有發表的,不再享有保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