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軟體著作權>

軟體著作權登記注意什麼事項

軟體著作權 閱讀(1.83W)

熱點推薦: 智慧財產權侵權">智慧財產權侵權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專利申請">專利申請 著作權登記">著作權登記 專利轉讓">專利轉讓 商業祕密">商業祕密 商標轉讓">商標轉讓 註冊商標">註冊商標

軟體著作權登記注意什麼事項

針對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我國採取的是登記制度,這點與其他作品著作權的規定不同,大家需要注意。而在實際申請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時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此時究竟軟體著作權登記注意什麼事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軟體著作權登記注意什麼事項

1、軟體著作權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自願

根據2002年頒佈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軟體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體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檔案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該條規定的是“可以”,可見軟體著作權登記不是強制的。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願。

2、軟體著作權登記與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係

大家最關心的還是軟體著作權問題,軟體如果不登記可以取得著作權嗎?這個疑問在《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中有明確的解答,該條例第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理享有著作權正是自動取得制度的體現。

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軟體著作權登記並不是軟體取得著作權的前提條件,軟體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動享有著作權,受法律的保護,軟體著作權是否經過登記與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係。

二、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體範圍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確定的可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體範圍是:原創軟體,軟體的修改本,合成軟體(又稱整合軟體)。

(1)原創軟體的登記。原創軟體是指軟體開發者通過最初始的開發活動完成的軟體,而不是在已有軟體的基礎的通過對原有軟體的“二次開發”活動所產生的軟體。

(2)“二次開發”軟體的登記。“二次開發”的軟體是指軟體開發者通過合法的開發活動,在原有軟體的基礎上完成的新軟體。軟體的修改本或者合成軟體均屬“二次開發”的軟體。

軟體的修改本是指:對原有軟體進行修改後所形成的在功能或效能方面得到重要改進的新軟體。

合成軟體是指:根據特定要求選擇若干軟體或若干軟體的部分模組彙集編於軟體著作權登記的範圍。

現實中,不是所有的計算機軟體都是可以申請獲得著作權的,法律中對可以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體範圍作出了規定。而實際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注意什麼事項呢?本站小編也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