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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有關智慧財產權出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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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智慧財產權和有形財產一樣,可以在公司成立時作為財產出資,那麼公司法對智慧財產權出資有何規定呢?下面,小編將為大家介紹公司法中有關智慧財產權出資的規定。

公司法中有關智慧財產權出資的規定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未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本站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由於智慧財產權相對於貨幣及土地使用權來說,是一種無形的、有期限性的資產,在實踐中的出資情況就顯得更為複雜,所以在智慧財產權作價出資過程中一定要了解相關法律規定。